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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公司】答关于物业公司跨地区服务是否需要办理分公司
19-04-29【外资公司问答】262人已围观
摘要: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尚无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
物业公司网民问:
物业公司在本市A城区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物业三级资质,如果在本市B城区承接项目开展物业服务行为,是否需要在B城区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百强注册公司处答:
根据公司住所范围来确定是否办理分公司,详细问题请咨询当地工商局或百强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从事相应的商事活动。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