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强制执行程序是哪些?
依照公司法第73条之规定,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1)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使股东依法作出自己的决定。(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后,如果有股东愿意以股东以外的人所出的条件购买转让的股权,则该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权以股东以外的人所出的条件,首先购买该转让的股权。(3)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其他股东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这种优先购买